你知道吗?
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卡、储值卡等预付卡有权依法转让,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也有了法律依据!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该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四条规定,保护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
《解释》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那么,转让是随意转让吗?当然不是!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同时明确消费者转让不限服务次数的计时卡时,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规制滥用权利行为,保护经营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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