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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能人"介绍好工作?不过是精心编织的骗局
时间:2026-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1月,张某在与朋友李某闲聊时,得知李某女友小王大学毕业后待业在家,便主动声称自己“认识领导”,能将小王安排进某机关单位办公室做文职,工作稳定、轻松。李某信以为真,立即恳请张某帮忙。

张某满口答应,随后便以“办事”为由频繁索财。他以“请领导吃饭打点”、办理“工作证”等事由,先后数十次向李某索要钱款,李某、小王有求必应。

然而,钱花了,工作却毫无动静。面对催问,张某各种理由推诿,后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又谎称“再等等肯定能办成”。直至李某报警,二人才知自己被骗。经查,张某并无任何所谓“人脉”,骗得的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

日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现该案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判罚。


检察官提醒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均有严格的“凡进必考”程序和公示制度,凡是声称“花钱就能进”“内部指标”“领导特批”的,均为诈骗。

办案检察官结合此案,提醒求职者及家长:

一是警惕“熟人光环”下的虚构能力。不法分子常利用曾任职、曾接触过某些单位的光环,将自己包装成“能人”。切勿因对方“认识谁”就轻信其“能办成事”,更不要轻易转账。

二是识破“小额多次”的诈骗套路。骗子常以“疏通费”“服装费”“押金”等名义分批要钱,让人产生“沉没成本”而不愿抽身。请牢记:正规招录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打点费”。

三是坚决摒弃“走捷径”心态。“托关系”“找后门”不仅助长不正之风,更易落入骗局。求职务必通过人社部门官网、正规招聘平台等官方渠道。

四是被骗后及时止损。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严厉打击侵害民生利益的诈骗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找工作没有“捷径”,唯有脚踏实地,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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