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是普通纠纷,而是刑事犯罪?
也许有读者会问,这看起来像是一起普通的合同违约或民事纠纷,为何会构成刑事犯罪呢?
核心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已远远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
1. 根本无履行能力:其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真实房源,完全不具备履行长期租赁合同的能力,欺骗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手段。
2. 钱款未用于履约:其将收取的公租房租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还债,丝毫没有为履行合同做任何准备和投入,完全切断了合同履行的可能性。
3. 造成实质性损害: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租客遭受财产损失,破坏了公租房租赁市场的诚信秩序。 因此,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王某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