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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毒正中眉心
时间:2025-12-30  作者: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医美不是“随便扎一针”的小事,无资质机构、无批文药品就像藏在眉心的“毒刺”。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妨害药品管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不仅向相关行政机关精准提出检察意见书,还同步跟进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了医美市场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

2024年3月,张某花费6000元购入16瓶未附相关批准文件的肉毒毒素产品,张某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某美容养生中心为顾客注射该产品并获利800元,涉事产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无获批证明信息。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但因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给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向他人注射肉毒毒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代表“无责任”,张某明知所使用的注射类药品无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却在不具备医疗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前提下,仍为他人注射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规定,对行政法益造成侵害,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给予经营主体行政处罚。

- 检察官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别让“变美捷径”变成“违法弯路”,毕竟,美丽是加分项,安全才是“及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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