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员、全面、全程”案件质量管控部署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规范化履职提质年”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以案件评查为核心抓手,将“制度规范化、标准精细化、结果实效化”闭环贯穿案件质量管控全流程,推动司法办案质效与队伍素能双提升。
以制度规范化构建“调研-审议-落地”闭环,将上级全流程质量管控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检委会严格对标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中“检委会统筹案件质量监督”要求,结合内蒙古检察“检委会履职清单化”导向,先由主任委员牵头成立专项调研组,联合案管部门、业务骨干梳理近3年案件质量问题18项,召开检委会专题审议会,逐条审议,最终通过《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评查组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任组长”“每季度1次集中评查”“结果需经检委会表决确认”等刚性条款,将“四大检察”案件全部纳入必查范围;2025年三个季度以来,检委会严格按《规定》组织集中评查3次,覆盖“四大检察”88件案件,每件评查均形成《检委会评查记录》《案件问题台账》,实现“一案一评查、一步一留痕”。
以“三维标准+典型案例”明确案件等次,用三类优质案件实践上级高质效办案与特殊保护要求。紧扣最高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未成年人、涉众型犯罪案件司法保护”导向及内蒙古检察“精准司法、服务北疆治理”要求,检委会专题审议确定“实体精准、程序合规、效果突出”的优质案件核心标准,结合具体案例细化认定尺度,同时清晰界定合格与瑕疵案件边界:在优质案件认定上,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突出核心亮点,评查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检委会指出该案精准认定犯罪情节,依法对情节轻微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支付机构制发《检察建议》规范账户管理,实现“办案+治理”双重效果,表决认定为优质案件。在合格案件认定上,以“无核心错误、不影响处理结果”为底线,如某起盗窃案虽存在“扣押物品清单填写不完整”的文书小瑕疵,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问题,检委会表决认定为合格案件;在瑕疵案件认定上,聚焦程序或文书关键问题。
以结果实效化推动“评查-激励-整改”转化,响应上级队伍素能与办案质量双提升要求。检委会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评查后召开审议会,先由评查组汇报情况(附问题清单、证据材料),再由承办人说明思路及异议,最后委员逐案提问、集体表决,2025年已表决确定优秀案件2件、合格案件86件、无瑕疵案件,无一件因程序或标准引发异议;正向激励上,优秀案件承办人纳入“检委会重点培养对象”,绩效考核加分,优先推荐员额晋升、业务尖子评选,检委会还牵头建立“优秀案件库”,围绕优质案件召开专题研讨会,分享证据审查、矛盾化解、特殊保护经验,培育业务骨干;反向倒逼,瑕疵案件由检委会指定委员跟踪整改,要求承办人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下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同时分类汇总瑕疵问题,牵头开展“文书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等专项培训4次,推动同类问题整改率达100%。
下一步,康巴什区检察院检委会将持续深化“三化闭环”机制,以更高标准落实最高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工作要求,以专业监督护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检委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