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因日常摩擦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在案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清晰还原犯罪事实,阐释行为危害及法律责任,让旁听罪犯对监狱内不遵守管理规定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在本次庭审中,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犯罪,向涉案服刑人员充分展示了法律的尊严与犯罪的代价,以这一鲜活案例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的核心内容,让被监管人员深刻警醒,切实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