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新增指导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新增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并建立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4、新增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常态化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
5、新增控申部门职责: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审查分析原案在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6、新增终结规定:对信访事项已经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审查结论,且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程序已经穷尽,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继续控告申诉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终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