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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专题学习会
时间:2025-03-04  作者: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检察信访工作质效,构建全院信访工作“大格局”,3月4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专题解读学习会。此次专题学习会由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郭庆主持,控告申诉检察条线负责人刘润远主讲。

主讲人结合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际,从修改背景、修改内容、贯彻落实举措三个维度,具体讲解了《规定》的历史沿革、修改完善的内在逻辑、重点条文变化情况。

2024新《规定》VS 2007旧《规定》

新增内容:

1、新增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新增指导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新增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并建立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4、新增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常态化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

5、新增控申部门职责:在办理刑事申诉、国家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审查分析原案在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6、新增终结规定:对信访事项已经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审查结论,且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程序已经穷尽,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继续控告申诉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终结决定。

变化内容:

1、信访事项管辖规定的变化:2024年《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检察院管辖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持起诉及立案监督等14类,并明确“必要时,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交由下级检察院办理”。2007年《规定》管辖的主要条文是第三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条规定了八项事项,第十七条更为笼统,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处理模式规定的变化:2024年《规定》要求坚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拓宽渠道,综合运用手段和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对争议的案件可采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和社会衔接+引导和解,以治理和服务并重。2007年《规定》是单一处理模式,侧重于受理、办理和答复,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目标。

参会人员对《规定》进行细化学习,重点围绕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流程、责任追究等核心条款进行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构建信访工作格局,如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如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进行讨论。

对于《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中的新内容新形式,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以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牵引,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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