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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召开“大三长”联席会议,三项举措解决四类问题 ——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适用
时间:2024-04-19  作者: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事关当事人人身自由、权益保障,事关刑事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为做好康巴什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提升相关案件办理质效,4月18日下午,康巴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法院召开“大三长”联席会议,交流研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并会签由该院牵头起草的《康巴什区关于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工作办法》。

会上,康巴什区检察院首先分析了当前康巴什地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结合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提出了当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各单位参会领导根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正式会签《康巴什区关于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制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提供依据。

会议总结三项重点举措,着力解决当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存在的四类问题,切实推动《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公检法应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健全外部联动机制。便于执行监督部门及时掌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相关信息,明确各方在相关流程节点中的通报职责和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规范性建设。执行机关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电子监控设施,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明确场所的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是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的管控。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派人看守、安装监控设备,被监视居住人若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工作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是规范刑事执行、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执法管理、消除执法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人权保障目标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康巴什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推动康巴什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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