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按照要求执行禁止令?现在的经营情况怎么样,有没有继续从事食品销售?”
“这家烟酒店平时都是谁来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没有及时变更?”
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名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刑事判决载明的禁止令,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禁止令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专项禁止令执行检察活动。
检察人员深入经营地开展实地查访,进行个别谈话、查看营业执照、与周边商户交流,了解其生活状态、目前从事职业、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等情况,详细排查矫正对象有无及时变更营业执照、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令重操旧业等情况。
检察人员前往相关司法所查看涉禁止令矫正对象执行档案,查看执行法律文书交付情况,核查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明确宣告被禁止的事项、期限、违规后果,是否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等。
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司法所监管不到位、走访不及时等问题,已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反馈,督促强化对被宣告禁止令社矫人员的监管,防止其“重操旧业”,确保判决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通过此次专项检察,对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禁止令执行监督,防止虚管漏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检察监督力度,推动提升禁止令执行的刚性,以刑罚执行监督的全覆盖,为辖区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检察官说法: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目的是为了防止服刑人员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