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自治区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王海青进行奖励,根据奖励工作相关规定,现对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8563111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