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自治区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兴安盟检察分院第八检察部等9个集体和景南南等41名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奖励工作相关规定,现对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4628729、4628922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附件:拟奖励对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