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了多少案”到“治理得好不好”
从2010年踏入检察院的大门,至今已近十五载。回望这段历程,从刑事执行检察到未成年人检察,再到如今的重罪检察,岗位在变,职责在变,但作为一名法律监督工作者的初心未改。特别是随着工作经历的丰富,我对“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这个问题,有了愈发清晰而深刻的体会:真正的政绩,不在于办了多少大案要案的数字叠加,不在于一时一域的轰动效应,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落地生根,正义是否真正抵达人心,社会是否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多一份和谐与安宁。
一、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在“纠偏”中筑牢公正底线
2013年,我调整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果说公诉、侦监等部门是法律适用的“前端”,那么刑事执行检察就是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在这里,判决不再是纸上文章,而是要落实到高墙内外、落实到每一个罪犯身上的具体行动。给我留下刻骨铭心印象的,是参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
那是一场“啃硬骨头”的战役。我们要倒查三十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还要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挂案”。堆积如山的卷宗,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广、政策变化多,每一个数字背后都可能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考验着执法的公信力。那段时间,我和同事们埋首于故纸堆,逐案核查、逐人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这项工作,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面对的是一些早已时过境迁的陈年旧事。有人不解,何必如此较真?但我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罪犯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逍遥法外、逃避惩罚,或者该收监的收不进、该执行的执行不了,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又怎能不被动摇?
这次专项整治让我深刻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的政绩,不是看我们发现了多少问题、纠正了多少案件那么简单(尽管这些数字也很重要),而是看我们是否真正维护了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每一个被纠正的违规“减假暂”,每一次将脱管漏管的罪犯交付执行,都是在向社会宣告: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这种看似“默默无闻”的纠偏工作,恰恰是守护法治底线的基石。它让我明白,真正的政绩,往往是隐性的、长期的,是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笨功夫”。
二、预防就是保护,在“治未病”中彰显司法温度
2022年,我来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任主任。扑面而来的,是全市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大幅上升的严峻形势。看着那些稚气未脱却走上歧途的脸庞,看着那些因孩子涉案而崩溃绝望的家庭,我的内心被深深刺痛。对于检察系统而言,这可能只是统计数据中的百分之一,但对于每一个涉案的孩子和他的家庭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当时,我心中就确立了一个信念:任职期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下降,就是最大的成绩。这个想法,在很多人看来可能有些“另类”。检察院不是办案机关吗?不办案、少办案,政绩从何而来?但我的逻辑很简单:未成年人检察,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如果我们的工作只是机械地走完捕诉流程,把一个个孩子送进监狱,而未能阻止更多的孩子重蹈覆辙,那我们的意义何在?
于是,我们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对整个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我们联合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调研,试图找出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很快,几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隐性辍学导致大量孩子游离于教育管理之外;酒吧、KTV、电竞酒店等重点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家庭监管缺失、网络不良信息侵蚀等也是重要诱因。
找到了病灶,就要对症下药。我们不是以监督者自居,而是以参与者的姿态,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提交了详细的专项分析报告。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以市委名义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举措,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
成效是令人欣慰的。2024年,在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连续多年大幅增长后,首次实现了犯罪人数和案件数量的“双下降”。这个“双下降”,比我办理了多少起精品案件都更有成就感。因为它证明了一点:未检工作的政绩,不在于逮捕了多少人、起诉了多少人,而在于我们挽救了多少人、保护了多少人,在于我们是否通过能动履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了更加清朗的环境。预防就是最大的保护,治理就是最好的政绩。
三、重罪亦可控,在“溯源”中推动社会治理
2025年4月,我调整到重罪检察部门任主任。很多人觉得,重罪部门面对的都是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必须始终保持高压,谈预防、谈治理似乎有些“奢侈”。
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我深切体会到,重罪案件同样是可防可控的。诚然,对于重罪,我们必须依法严惩,保持震慑。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只低头办案,不抬头看路。每一个重罪案件的发生,背后往往都存在着复杂的社会诱因和治理漏洞。
比如,一起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命案,背后可能反映出基层调解组织的缺位或失灵;一起多人参与的聚众斗殴,可能暴露出对某些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管控疏漏;一起涉枪涉爆案件,则可能指向危爆物品管理的隐患。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而不去深究案件背后的原因,不向有关部门发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的建议,那么类似的悲剧极有可能换个形式再次上演。
在重罪检察部门,我更加注重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溯源治理”的理念。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类案规律,从苗头中发现趋势性风险。我们要把检察建议当成“法治处方”来开,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短板,精准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建章立制、消除隐患。虽然我们办理的是最严重的犯罪,但我们追求的目标,依然是让社会更和谐,让群众的安全感更可持续。
真正的检察政绩,不是看我们“做了多少”,而是看社会“好了多少”;不是看程序“走完了”,而是看问题“解决了”;不是看法律“用上了”,而是看正义“实现了”。“案件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百分之一,对于每个孩子和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这句话,我一直记在心里。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虚话,它就蕴藏在我们日常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里,蕴藏在我们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所做的每一分努力中。
在未来的工作中,无论身处哪个岗位,我都将牢记:把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让每一项法律监督都更有力量,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更有温度。这,就是我对政绩观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