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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套路贷”陷阱
时间:2018-10-10  作者:研究室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两万元,最后赔上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对此,很多受害人直呼——“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套路一: 阴阳合同、虚造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套路贷”开始往往以“无抵押三分钟放款”“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极具吸引力的放贷条件为诱惑,受害人“咬饵”后,犯罪分子会先诱使借款人借款,随后以“行规”“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贷款公司”或通过银行转账,哄骗借款人取款并扣留部分现金;或在放贷时借故扣除部分款项,使借款人到手款项明显少于合同款项。诈骗分子让受害人签订远高于所借款项的合同,然后截留一部分现金,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拿回借款的本金;另一方面是利用受害人签下的翻倍借条,为后续实施诈骗做准备。

 套路二:肆意认定,制造违约。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公司却以付息超期为由,认定违约。玩失踪、强制缩短还款期限、肆意认定……无论犯罪分子以什么样的理由搪塞、推脱,都是为了让受害人“违约”。犯罪分子制造“违约”后,就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而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套路贷”的主要借口就是“你已经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借贷公司”就会用“平帐”的方式解决。所谓“平帐”,即由另一家“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最后,诈骗分子会用签订抵押会同和起诉的方式,确保所有的诈骗手段都能变现。

     套路三:虚假诉讼、恶意索债。贷款公司刻意制造某人违约,以每天20%以上的违约金虚增债务,致受害人深陷“套路贷”泥潭,然后采用敲诈勒索、恐吓威胁等多种手段逼其还款,伪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把证据链条做成完美的闭环,使受害人很难打赢官司,让受害人有冤难伸。“套路贷”犯罪分子为了索债不遗余力,有的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有的则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涉黑涉恶手段;有的团伙甚至组建“法务组”负责制造“法律陷阱”,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实施诈骗。

为防范此类犯罪活动,提醒大家: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犯罪行为的甄别。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避免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如遇“套路贷”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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